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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文:将支持建设更多“西湖大学”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支持新型高校建设实施细则》,以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等方式,在资金保障、用地需求、资源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支持新型高校建设。

  《细则》明确,新型高校建设支持对象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社会力量或省部(校、院)共建等新型主体举办,采用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办学模式,实行学生收费、社会捐赠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保障机制,以高起点、创新型、国际化为特点,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需要省重点支持(指5年内省级财政投入一般不低于5亿元)的新型高校。

  按照这一标准,目前浙江仅有一所新型高校,即西湖大学。但不久的将来,浙江省将支持建设更多新型高校。

  按照《细则》,在需求申请环节,突出“规划+项目”。新型高校要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对学校未来3至5年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明确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在需求审核环节,突出“专家+联审”。收到学校提交的项目申请后,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进行审议等程序。在资金管理环节,突出“预算+负面清单”。通过抓预算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既要把财政的钱管好,避免把钱花到不该花的地方,又要避免一管就死,给予学校适当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在绩效评价环节,突出“节点+结果”。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浙江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抽查、中期评估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年度和中期目标完成情况及整体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以后年度或下一轮的支持力度。

  ▶对于成效特别突出、总体评价高、期满考核A等的新型高校,下一轮建设中加大支持力度;

  ▶对于执行成效明显、总体评价较高、期满考核B等的新型高校,下一轮建设中维持支持力度;

  ▶对于执行成效不明显、总体评价一般、期满考核C等的新型高校,下一轮建设中减少支持力度;

  ▶对于执行成效低下、总体评价差、期满考核D等的新型高校,视情况追回财政支持资金,下一轮建设不再支持。

  本次《细则》的发布,将支持方式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并与考核机制有机结合,意味着浙江已初步形成持续支持新型高校建设的长效机制,将更有利于新型高校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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