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桥学术体检服务-人才评价
首页 > 热点评说
关注我们
学术桥-订阅号
学术桥-小程序
夯实法治根基,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关于科学技术人员内容的修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才理念、战略的贯彻落实以及2007年以来各类人才政策、实践的深化提炼,为新时代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近年来,党和国家对人才工作日益重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人才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

  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关于科学技术人员内容的修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才理念、战略的贯彻落实以及2007年以来各类人才政策、实践的深化提炼,为新时代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

  人才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要素,在创新发展、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第五十七条提到“国家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社会环境的营造、社会地位的体现主要是根据国家战略进行调整的。总则中第一条在2007年版科技进步法“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作用”基础上增加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第二条增加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第十条提到“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人才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可以看出,科技人才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在不断上升。

  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从更多维度丰富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做到了全面覆盖与重点突出。

  从重要性上,新增了“打造战略人才力量”相关内容;从创新链角度,新增了基础研究人才和技术转移人才的相关内容;从年龄角度,丰富了青年科技人才的内容,新增了老年科技人才的内容;从性别角度,细化了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具体内容。

  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还吸收了近些年科技和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基本覆盖了人才治理的全链条。

  在人才培养上,强调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的体系化部署;在人才激励上,强调科技成果转化、“三技”服务奖酬金等体现知识价值导向的机制设计;在人才评价上,强调要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在人才使用上,体现了基于信任提升管理绩效的机制保障。

  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人才潜心科研的重要保证。国家一方面营造了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人才的权利和义务,让红线更清晰、底线更明确。

  规定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为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牢记使命责任,切实担负起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作用,201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30日设立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总则第十八条明确“每年5月30日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从法律层面对此进行了固化。同时,将“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修改为“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对科学家精神的六大内涵进行诠释,强调要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守住学术道德底线。2021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劳模精神之中)被纳入第一批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中。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第六十七条新增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坚守工匠精神,在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是对上述内容的集中体现。科学家精神还承载了更多文化、历史和人文的精神内涵,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既兼容并蓄了世界科技文明,也包含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革命红色文化的精华。

  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鼓励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第六十八条增加了“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将“宽容失败”的原则写进法律,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工作者勇于探索精神的尊重和珍视。

  明确人才权利和义务。明晰科研人员行为的边界,做好自身建设,是人才发展生态的内核。在权利保障上,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第五十七条提到,“禁止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不公正对待科学技术人员及其科技成果”;在义务履行上,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信守工作承诺,履行岗位责任,完成职务或者职称相应工作。”

  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还新增了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科研“红线”相关内容,第一百零七条指出:“禁止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应当遵守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由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这是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系列政策在法律层面的提炼总结,对规范科研人员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芮绍炜 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原文刊登于《华东科技》,本文有删改)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扫码关注学术桥
关注人才和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