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确定“创新项目”获资助人员356人(见附件1),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创新项目”获资助项目,由省科技厅向自然科学领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科学领域分别提供项目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一等资助10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三等资助3万元。对项目资助经费,设站单位应单独立账、代为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
二、项目日常管理须分别按照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管理期为2年,相关获资助人员、设站单位及推荐单位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完成项目合同书提交。
三、获资助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Shandong Postdoctora1 Science Foundation)。在期满出站或退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2),未按要求提交的,设站单位不予办理出(退)站手续。
四、各市、各设站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好各项服务保障、待遇兑现、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和追踪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创新项目”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博士后事业和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4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名单
2.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3.附件.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