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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实施高校教师助教制度
近日,内蒙古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助教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启动实施高校教师助教制度。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特约通讯员 苏勤)为帮助高校新入职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尽快适应教学岗位,近日,内蒙古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助教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启动实施高校教师助教制度。

  《意见》明确,高校新入职教师须参加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随堂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承担拟授课程有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课、指导实验等教学辅助环节工作,熟悉教学内容,掌握应有的教学能力,通过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助教制度的实施可有效引导高校新入职教师提升师德素养、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从而全面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内蒙古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将教师助教制度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要加强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及助教工作的规范管理,认真严格做好教学能力考核,确保教学工作质量。教育厅将把高校助教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高校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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