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撤销雄安绿色发展技术团队获奖资格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冀科创服规〔2026〕1号)有关规定和大赛组织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意见建议,经研究决定,撤销雄安绿色发展技术团队在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暨第十三届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所获团队组决赛二等奖、行业赛一等奖获奖资格及奖项荣誉,相应奖金不予发放。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