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章程(暂行)》有关规定,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经奖励委员会终审,产生科技进步奖125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24项,二等奖98项;科技进步奖(找矿奖)12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青年科技奖39项。评审结果见附件。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6日。
在公示期内,对成果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成果实质性问题(指推荐书填写内容与事实不符)有异议的,可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成果的评定等级提出异议、匿名异议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