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是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省唯一省级环境保护专业研究机构,地处素有“英雄城”美誉的南昌市青山湖畔,交通便利,院内研究设施齐全。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西省研究生工作站和江西省行业企业与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有环境污染防治江西省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重金属污染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单位主要职责是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开展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研究,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决策参考和科技支撑。承担全省中长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和区域规划、重点领域环境规划编制及评估等工作。为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服务。
为提升科研实力,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身心健康,热爱科研事业,能适应野外工作;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1. 领军人才(若干名):学术造诣深,主持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在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对学科建设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引领科技创新发展、胜任学科带头人的高层次人才。
2.优秀博士(后)人才(20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业绩支撑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报名邮箱1322343755@qq.com。
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标明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拟应聘岗位名称(例如:张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博士+应聘软件开发岗)。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报名邮箱。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严格按照公告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报名。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或多岗位报名。
3.应聘人员留存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且在招聘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应主动告知用人单位。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影响考核录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一)筛选审查
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条件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以个人展示、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1.个人展示
应聘人员准备PPT等个人展示材料,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介绍、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研究内容、科研成果及个人规划等方面。个人展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面谈
围绕应聘人员个人展示内容,考官进行提问,应聘人员现场作答,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的科研素养、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体检、考察、公示
1.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4.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四)纪律和监督
1.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实行全程执纪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一)本单位政策
1.领军人才
享受省属事业单位编制,具体待遇可根据工作业绩和成果实行“一人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2.优秀博士(后)人才
正式聘用后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享受省属事业单位编制;可享受专技七级(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待遇;享受过渡房补贴2000元/月,连续支付三年;提供安家费30万元(试用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10万元,余下20万从第二年按服务期平均支付或可申请全额预借购房)和科研启动费30万元。
如应聘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优秀紧缺博士(后)人才,可提供安家费40万元(试用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10万元,余下30万从第二年按服务期平均支付或可申请全额预借购房)和科研启动费40万元:
①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二区);
④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二)南昌市政策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南昌市人才政策,来昌工作的博士生研究生给予每人生活补贴10万元,具体参见2023年版《南昌新“人才10条”》。
(三)江西省政策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江西省人才支持政策,推荐申报江西省人才项目,入选可享受相应的科研经费资助和生活补贴,具体详见相关文件。
单位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省环保大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老师 0791-86866900;
招聘邮箱:1322343755@qq.com;
单位邮编:33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