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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约谈 高校信息公开还要迈过几道坎

2018-04-26 中国青年报

尽管时隔两年,一些研究者提起高校信息公开时,仍记得2016年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中一个戏剧化的结果:北大清华双双跌出前50名。

  尽管时隔两年,一些研究者提起高校信息公开时,仍记得2016年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中一个戏剧化的结果:北大清华双双跌出前50名。

  “当时有很多议论,一些高校也不服气,认为自己是很好的学校,透明度怎么低了呢。媒体也来问我们。”项目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说,这些高校没公开教育部要求主动公开的一些事项,做得确实不到位,“可为什么还有异议呢?”

  这是一个与传统的高校评价体系不同的世界。在吕艳滨看来,建设世界一流高校,必须改变唯教育质量、唯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我们也要比拼治理水平,看能不能、敢不敢在别人眼皮底下做管理、做教育”。

  应该是“重要”并且“正常”的

  10年来,吕艳滨和同事们与信息公开打了不少交道。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社科院法学所此后发布了《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报告》,那时已有人注意到,条例提及,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该条例执行。

  一项如今才满8岁的制度产生了。2010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年之后列举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社科院法学所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随即选择了115所高校,将透明度评估也投向高等教育。

  几乎与此同时,21世纪教育研究院也进行了同类的评估。两家机构的调研结果都显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公开程度普遍好于其他高校,不过,一些传统顶尖名校反而不“顶尖”了。

  吕艳滨说,这个现象事关一种治理理念:“大学是不是把学生教好了就行?”

  在他看来,如今评判高校多看教育质量、科研成果、师资等,但忽略了高校治理水平。其实,公开透明是高校治理、社会治理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不公开透明,就可能有不规范的行为,或者虽然行为是规范的,但也容易引起质疑、影响其公信力”。

  作为两家机构的评估标准,教育部的《清单》包含10大类50条应主动公开的项目,小到奖学金申请规定,大到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甚至“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都位列其中。

  根据《办法》,除了这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事实上,向高校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并不多。有研究者曾以部属高校中的74所为样本分析,发现他们2012~2013年度仅受理了99个申请,2014~2015年度也只有354个,平均每个学校不到5个。

  记者进而统计这些高校2016~2017年度的信息公开年报发现,74所高校的受理数量仅为267个,有9所高校为零申请。

  多名研究者对记者分析,这并非民众缺乏信息需求,而是不少人不知道有这项权利,并且,在实践当中,少数申请者或是已和学校“闹得比较僵”,或有时被误解:他是不是和学校对着干?他是不是“刺儿头”?

  于是,制度“很重要”,权利行使“很正常”,成为受访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者口中不约而同的高频词。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观察到,这几年,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前进的主要力量,不是师生和普通民众,而是政府部门对公开的要求,以及媒体的不断呼吁。

  吕艳滨把高校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作了比较:在过去,许多人不知可申请公开,有的政府部门遇到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也捂着盖着;但现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政府越来越勇于公开了。

  “这需要转变过程。”他感到,尽管高校信息公开有诸多不足,但整体发展仍然向好。

  部分高校被指仍有防范心态

  这个新生的制度激发了诸多研究者的兴趣。2017年前后,与熊丙奇同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的副研究员喻恺,一度向397所高校递交了申请,要求公开学校年度受捐赠财产的来源、金额以及支出情况。

  这是一项同时列入《办法》和《清单》的内容,理论上高校应当主动公开,但陆陆续续收到的答复让喻恺和他的学生感到意外。

  喻恺在一篇论文里透露,397所高校当中,仅有101所给予了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有96所,若再去掉未按《办法》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高校,则只剩下92所。严格意义上,这次实验得到的公开率大约是23.2%。

  社科院法学所遇到的情况稍好一些。2015年,他们申请公开的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领导社会兼职情况,这同样是《清单》中应主动公开的内容。不过,179所高校里也只有将近一半予以答复。

  吕艳滨向记者回忆,当年寄出信息公开申请之后,有的地址无法寄达,有的寄到却无人查收,有的学校收了之后追问“你为什么要申请公开这个”,很多学校索性不答复,或答复了但回答得不理想。

  喻恺的经历也类似。他撰文批评部分高校“过度收集申请人信息”,比如,黑龙江某高校要求他们出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身份的证明,北京某高校的要求更多,包括告知研究的项目(课题)名称、编号、级别、批准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等,而且还须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另一些高校的处理同样不规范,比较典型的是,山东某高校仅回电进行了口头答复,广东某学院要求喻恺团队来现场办理,而厦门某学院拒绝公开信息,理由为“无意参与研究”,并未意识到信息公开是一项义务。

  事实上,397所并非喻恺团队全部的调研样本。他们调研高校的数量是1219所,但在相关网站中提供了申请信息途径的仅397所。其余822所高校中,有627所未设立依申请公开栏目,195所虽设立了但链接无法访问。

  这些原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却屡请不出,熊丙奇分析称,原因之一在于部分高校带有“防范意识”。他认为,既然这些信息已是按规定必须面向所有人公开的信息,那就应该推定“没有任何申请人是别有用心的”,“申请是他的权利”,不该再纠结于申请人是谁、有何目的。

  “申请公开本身就很正常,但如果追问‘你想拿这个来干吗’‘想拿来做文章吗’,这不就异化了吗?大学出现了学术不端,你去申请信息公开,学校问‘你是不是对我们学校有意见’,一旦问你的动机,这同样也异化了。”熊丙奇说,这暴露了一些高校没有保障师生、社会公众充分的批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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