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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实施细则(试行)

2023-03-11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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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申报评审、服务管理,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是以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首席科学家牵头建立的科技攻关、学术创新、人才培引、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周期为5年。申报、评审、服务、管理,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首席科学家条件。科技领军人才专项入选者;云岭学者专项(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学术研究)入选者。或未入上述人才专项,但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且行政、人事、工资关系在云南省的高层次人才。

  (二)团队条件。团队稳定,学术路线和规划明确具体,学术水平居国内国际领先,取得同行公认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

  (三)依托单位条件。对科学家工作室建设方案、研发任务、支持措施明确,具备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或较强技术承载能力,经费投入稳定,能为工作室团队提供必要科研、生活、配套条件。

  (四)研究领域和方向。研究领域和方向符合云南建设现代产业体系需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四条  申报程序。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通过首席科学家申报、单位(州市)审核推荐、省委组织部审查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

  (一)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通过“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填写《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直主管部门(州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直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由州市党委组织部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州市党委组织部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州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评审。

  (三)评审。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名单。

  (四)公告。省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

  (五)审定。经公告无异议,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省委组织部发文公布名单。

  第五条  支持政策。入选科学家工作室后,享受《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应政策支持。

  第六条  管理监督。

  (一)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一般以首席科学家姓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云南省×××(科学家姓名)×××(专业领域)工作室”,加挂“云南省人才(学科)特区”。

  (二)入选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后,首席科学家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连续、全职工作不少于5年。首席科学家及其团队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讲政治顾大局,职业道德、社会形象良好,具有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可;要主动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指导本学科(领域)科研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依托单位是管理服务责任主体。要与首席科学家共同制定建设方案(于发文公布名单后30个工作日内经州市党委组织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要与科学家工作室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知识产权、岗位待遇等。

  (四)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依托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州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不按标准审核、把关不严的,取消当年云南省所有人才项目申报资格;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3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考核评价。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长周期考核制度。省委组织部负责专项的综合管理,依托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省委组织部会同依托单位负责培养支持期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会同依托单位负责资金绩效考核。

  第八条  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直主管部门(州市)核实,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撤销科学家工作室、人才特区,支持经费由所在人单位全额收回,上缴省级财政,不予履行的纳入诚信档案。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协议的。

  (三)考核不称职或计划目标未完成的。

  (四)被取消相关人才称号或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的。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实施细则废止。已建立的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管理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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