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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放宽“三区”科技人才选聘来源

2022-05-20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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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组织部、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自治区科技厅、组织部、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工作自2014年启动实施以来,得到了科技部、兄弟省市及各选派单位、各(地)市的大力支持,越来越多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参与到“三区”工作中来,“三区”科技人才队伍越发壮大,服务范围、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不断扩增,在服务基层、普及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服务“三农”、传播农业科技、科技创新创业、乡村脱贫致富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和规范“三区”科技人才管理,进一步提升“三区”科技人才工作水平和服务成效,经反复征求“三区”科技人才派出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西藏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三区”科技人才指导思想、组织管理、选派工作、集中培训、经费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放宽了“三区”科技人才选聘来源,新增了绩效考核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区”科技人才工作提供了政策遵循。

  下一步,“三区”科技人才工作将在《西藏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指导下,以精准输送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紧缺人才、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目标,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深入开展科技人员下基层服务行动,夯实基层科技服务力量,推动新时代我区“三区”科技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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