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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

2022-07-11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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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有关政策举措进行健全完善,形成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清单。

  为不断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人才平台载体支撑水平,深化校地融合发展,推进全市人才生态持续优化,现对有关政策举措进行健全完善,形成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清单。

  一、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8条)

  1. 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重点支持市域内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专家进站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分别给予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2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3年管理期满后,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追加扶持。 (责任单位:市科协)

  2. 支持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重点支持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及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按照一般资助每年50万元、重点资助每年100万元的标准,连续资助3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 支持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重点支持与社团组织、派驻机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园区等各类机构或组织签约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宣传推介济南,组织开展人才引进与技术交流、人才项目对接洽谈等工作。对新获批的“济南市人才工作联络站”给予每年15—30万元基本工作经费,连续支持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支持海外创新驿站建设。重点支持与海外科技社团、知名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签约设立的海外创新驿站,组织开展原创性研发项目预孵化、海外高端人才和前沿技术项目的征集与定向引荐、企业双边拓展等工作。对新获批的 “济南市海外创新驿站”给予每年15—30万元基本工作经费,连续支持2年。(责任单位:市科协)

  5. 支持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型骨干企业培训中心,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成功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和省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支持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支持济南市企事业单位借助海外市场及资源建设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评审结果和孵化实绩,对纳入扶持的海外孵化器申报单位,每年给予100—200万元经费补助,连续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支持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济南市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评审结果和研发实绩,对纳入扶持的海外研发机构申报单位,每年给予30—50万元补助,连续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 支持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产业平台建设。支持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产业园区和平台载体建设。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园升级,经认定的,给予其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于集中优势资源从事人力资本研究探索的区县,采取 “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动校 (院)地合作融合发展 (16条)

  9.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 “高水平大学” “高水平学科”。入选省 “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的高校,给予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入选省 “高水平学科”建设单位的高校,给予200万元高水平学科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入选中国特色“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给予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 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支持驻济高校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综合学科专业特色、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合作主体及办学效益评估等情况,每个学院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产业急需特色专业。鼓励驻济高校加快构建服务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的专业体系,积极拓展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料、基因编辑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围绕济南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按照新审批专业的学科门类及区域产业匹配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 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0—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 支持高校院所组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驻济高校院所新独立建设或与全市各区县 (园区)以及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情况,分别给予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区县布局引进高校院所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等,市、区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4.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对新获批 (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200—300万元补助。经认定或备案的大学科技园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现有政策给予10万元奖励。经认定或备案的高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5. 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共享仪器设备和共建实验平台。鼓励驻济高校院所通过市场化机制,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向全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放共享,根据服务企业的成效,每年给予60—100万元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鼓励高校院所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建设实验平台,集中使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 (30万元以上)和中试设备,其中,对新购置设备的给予不超过设备原价值40% (大型仪器设备)、30% (中试设备)的一次性补贴;对使用现有设备的给予不超过设备净值40% (大型仪器设备)、30% (中试设备)的一次性补贴;每所高校院所给予600—10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6. 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探索采用 “揭榜制”方式,支持驻济高校与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承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任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7. 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对驻济高校院所新建设的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60—100万元、30—50万元补助。打造济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对高校院所因通过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产生的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 支持高校拓宽融资渠道。对驻济高校建设的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至市股权投资平台,并采用市场化方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市级投资平台共建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高校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成果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9. 支持驻济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对驻济高校新获批的本科层次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及外方合作高校水平,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驻济高校新获批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驻济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国内 “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的特色学院、二级学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等机构,根据办学规模、合作高校水平及绩效评估等情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世界知名高校在济南举办的契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中心、海外教育中心等,根据高校水平、办学层次、培养规模等情况,经绩效评估后,给予50—2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 加强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支持驻济高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自主或联合科研院所、企业培养与济南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按硕士3000元/生、博士5000元/生给予主要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 (以上年度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为基础)每增加1个百分点,对高校给予20万元奖励;增加5个、10个百分点以上,分别给予高校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 支 持 校 (院)地 合 作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支 持 校(院)地合作引进一批与济南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端人才及团队,经专家评审后纳入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给予100—200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深度参与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对成功引入并实现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2. 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培养创新团队和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支持驻济高校院所结合济南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组建创新团队,经评审认定后,每年给予30—50万元项目补助,用于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扶持期3年。支持驻济高校院所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用于培养杰出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30—50万元项目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3. 加强省属与市属院校之间的合作。对驻济本科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或优势特色专业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 “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项目,以及与市属高职学校开展的 “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专业项目,单个专业在校生达到100人的,分别给予驻济高校、市属学校每年50万元、20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结合产业人才需求对济南生源单列走读生招生计划,按照走读生实际录取人数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4.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驻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后,给予20—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6条)

  25. 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主体作用。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创新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个企业2个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配额,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引才工作资助。对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审核后,用人单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市属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26. 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6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 加快技术市场发展。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0万元 (含)以上,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 (含)以上,按照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8. 发放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免费发放创新券,资助其购买管理咨询、研发、中试、检验检测、创业辅导、投资融资等专业服务。根据不同的创新券类型,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按照有效发生额最高补助50万元。每个创业 (创客)团队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按照有效发生额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 “人才贷”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政策,对合作银行针对人才企业开展的 “人才贷”业务,1000万元贷款额内超出一年期 LPR 利率部分给予60%贴息。人才企业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活动的贷款,单个人才可提供1000万元贷款额度,单一企业可提供5000万元贷款额度,在市、区县两级金融服务部门备案后发生风险形成实际损失的,由市、区县财政对损失部分的70%按规定比例进行补偿。探索开展创业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保险公司针对人才企业科技项目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为创业企业提供从研发到产品上市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保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0. 打造高品质 “类海外”人才环境。对涉外服务港、国际人才俱乐部等宜业项目,可招收外籍子女入学的中小学和有留学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营造国际化教育环境等宜学项目,国际医疗服务标准化单位等宜医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国际友城花园、国际化社区、国际人才社区等宜居项目,给予10—3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国际文体交流活动、外籍人士之家、符合条件的文娱信息多渠道发布等宜乐项目,给予2—1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市民国际素质提升、公益活动等宜融项目,给予2万元扶持引导资金。(责任单位:市外办)

  政策发布1个月内,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的范围、条件、标准和流程,经批准后实行,加强政策宣传推介,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对政策执行不及时、落实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地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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