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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师工作处 2020-06-24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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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等院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高等院校要完善教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教师发展工作机构,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实施高等院校教学名师、团队建设计划。

  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

  提升高等院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高等院校要完善教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教师发展工作机构,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实施高等院校教学名师、团队建设计划。坚持引培并举,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泰山学者”工程,实施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高等院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高等院校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及团队。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组建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评价专家团队。

  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高等院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高等院校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和职称自主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学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深化高等院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生员比”计算岗位总量,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数量,建立与高等院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高等院校要将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列入学校重大事项管理,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聘用人员。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和师德考核。完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对失职行为严肃问责。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完善公示、回避、信用机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畅通高端特殊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帮助引进的高端人才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生活困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高等院校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工作。

  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改革高等院校教师薪酬制度。落实高等院校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完善适应高等院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教师、教学倾斜,加大对教师岗位激励力度。

  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资质评定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

  政策来源:

  《山东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高等教师工作处:0531-8191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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