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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支持促进稀土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10-22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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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推进“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引进稀土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为打造全球稀土产业高地提供保障和支撑。制定措施如下:

  一、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稀土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力争今年内引进磁性材料、储氢材料、高端稀土抛光材料、催化剂及助剂材料、“稀土+”产业等领域高精尖人才团队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二、实施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计划,市级财政、属地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力争今年内支持规模以上稀土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10名以上、硕士研究生5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三、实施稀土领域人才培育计划,采取重点企业推荐、政府跟踪服务、资金支持等方式,力争今年内培育1—2个国家或自治区级人才(团队),给予5—20万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广泛对接企业,针对企业人才需求,积极搭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头部企业对接平台,帮助企业柔性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五、对采取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按其上年度在包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补助(同一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包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六、充分发挥内蒙古科技大学稀土学院培育资源优势,鼓励支持包头稀土研究院及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上海交大包头材料研究院、重点稀土企业等发挥自身科研创新和专家人才作用,积极与区内外高校合作建立研究生培养点,力争每年独立和联合培养研究生100名左右。按照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数量,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内蒙古科技大学)

  七、围绕稀土产业发展定位,推动市内高校、职业院校对接稀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采取联合培养、订单培养、协议培养等模式,力争实现每年培养基础科研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100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

  八、鼓励支持市内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与中国稀土学会、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内外稀土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开设与稀土产业有关专业的重点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访问研修、互派挂职、联合研发、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视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对上述形式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每年筛选稀土领域5—10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联合企业、属地政府(管委会)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十、稀土产业领域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奖金额度等额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获得稀土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转化效益情况,给予专利权人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依托稀土论坛、海博行、“包头稀土杯”科技创新创业邀请赛等品牌活动,开展产学研成果对接、技术转移、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培训、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每次活动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稀土高新区)

  十三、市内稀土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包府发〔2021〕5号)中六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中连续2年全职聘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聘用时间起连续3年按其对地方贡献100%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

  十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稀土产业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具体工作内容、期限、报酬、培训、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进行约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建立稀土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班工作机制,受益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责组建服务所在地稀土领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服务专班,全程跟踪服务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科研创新和人才发展遇到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

  措施内容与我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资金支持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责任单位要制定细则或具体的办事流程,各旗县区根据措施内容,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

  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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