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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坚持以转型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聘请顾问、挂职兼职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服务阜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阜新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创新引才方式,拓宽柔性引进渠道
1.聘请顾问引进。三年聘请域外1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城市发展顾问、产业发展顾问等,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县区)
2.挂职兼职引进。加强与外埠单位的沟通协调,引进优秀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阜新经济部门、产业基地的管理和专业技术等职务。同时,通过“周末工程师”“周末名医”等兼职方式,每年吸引域外100名左右高科技人才、医学专家来阜新开展学术交流、讲学授课、技术服务等活动,柔性使用外埠人才资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各县区)
3.产研合作引进。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与中科院北方公司等域外企事业单位或人才签订合作协议,以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科技特派等多种合作形式为阜新提供智力服务。每年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至少40项,研发推广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至少15项,组建科技特派团服务基层至少40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各县区)
4.“双招双引”引进。围绕阜新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需要,开展“双招双引”系列活动,同步推进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加强对重点产业领域人才资源需求情况分析,定期发布柔性引进人才需求目录,实现人才按需引进、精准引进,三年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少于200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
5.对口交流引进。以辽宁沈阳、江苏盐城为重点,加强与对口城市的交流合作,借助其人才资源明显、专家类别齐全的优势,每年开展跨区域技术帮扶、进修培训等合作,促进人才、科技、教育资源互联互通。积极参与“院士专家辽宁行”“全国学会协会入辽计划”等活动,柔性引进先进地区人才智力资源服务阜新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各县区)
二、引领创新创业,发挥引才主体作用
6.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优秀人才和团队。对柔性引进阜新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按其在场地、设备、研发、人才薪酬奖励等方面已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柔性引进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新建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院士或领军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在享受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1000万元支持基础上,给予20%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7.支持用人单位用好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柔性引进人才,帮助破解关键问题、开展学术交流、转化科技成果。每年新建创新创业平台至少5个。对新建立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给予5万-5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现有发挥作用好的创新创业平台,给予2万-5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在阜新转化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用人单位,择优给予科技成果购买额或项目合作经费付款额2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8.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鼓励用人单位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创业基地,对上述机构中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阜新工作,允许依托本市用人单位,申报市级人才、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9.支持用人单位实行股权激励。建立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成果奖励等政策,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对带技术、带成果来阜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对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10.支持用人单位降低柔性引进人才成本。对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支持企业聘用退休科研人员,促进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到企业兼职兼薪,对聘用退休人员和已经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薪金等各类劳务报酬)不计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三、强化激励保障,营造尊才重才氛围
11.给予人才项目资金奖励支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科技共建,支持柔性引进的专家人才到基层一线开展课题攻关、成果转化、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等活动,对成效明显的团队和个人给予5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
12.加大对顶尖人才的支持力度。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三年建设期满后经评估,对运行优秀、成效显著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院士工作站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对来阜对接工作的院士等顶尖人才,按照每人每次最高2万元标准报销差旅费,牵头举办的国家级、省级重要学术交流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提供院士温泉公寓,让来阜开展工作的院士享受温泉住宿、专车保障、人才专员等保姆式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科协)
13.畅通柔性引进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柔性引进人才与阜新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为用人单位工作2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的,允许在阜新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在域外取得职业(执业)资格和职称的柔性引进人才与在阜新同类人员同等对待。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特别优异的,允许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4.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申报重点人才工程。在阜新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柔性引进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允许破格参评“阜新英才计划”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为用人单位工作2个月以上的,可凭取得的业绩成果,推荐申报“兴辽英才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5.优化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环境。柔性引进人才在阜新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纳入领导干部联系服务范围,发放“阜新人才服务卡”,在便捷就医、子女入学、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全职在阜工作人才同等待遇。大力发展专业化、信息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建好用好阜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阜新科技大市场等服务机构。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积极争取省级金融政策,扩大“人才贷”支持范围,对在阜新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领衔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帮助申请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同时享受各县区、用人单位的优惠政策。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本工作举措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资金拨付,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部门解决。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