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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行政企事业单位引才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承诺在黔西南州工作不少于 5 年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二等奖前两位完成人补贴 100 万元;其他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的补贴 60 万元;
2. 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二等奖前两位完成人补贴 80 万元;其他省级人才计划(项目)补贴 40 万元;
3. 国家级人才平台载体负责人补贴 50 万元;省级人才平台载体负责人补贴 30 万元;
4. 博士研究生且具有正高级职称补贴 35 万元,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补贴 30 万元,属优秀博士的补贴上浮 20%;
5. 世界技能大赛入围者、中华技能大赛前 5名,补贴 20 万元;高级技师、35 岁以下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副高级职称,补贴 10 万元;
6. 对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不具备相关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的急需紧缺人才,
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人一策”的原则,综合评估确定补贴标准。
二、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到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经评估认定成效明显的,按照引才单位所付薪酬的 30% 给予补贴,单人累计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三、支持非公领域引才
实施非公领域“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对全职引进到非公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成效明显的“精英型人才”“骨干型人才”“成长型人才”,分别给予 6 万元、2 万元、1 万元经费支持。
四、支持用人单位赴外引才
鼓励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参加省州统一组织的赴外引才活动,单次可补贴 1 人且不超过 1 万元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活动现场引进人才的,最高给予引才单位 2 万元奖励,其中:引进正高职称 3000 元每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每人、硕士研究生(副高、技师)1000 元每人、大学本科(高级工)500 元每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赴外引才活动的,单次引进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1 人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技师)5 人及以上的给予 1 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 万元。
五、支持各类人才成长成才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培养在职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及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养生产一线职工取得高级技师的,按照新引进人才标准给予安家补贴。用人单位培养人才获中华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参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追加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
六、支持培育人才创新平台
新增认定为国家、省级、州级各类人才载体平台的,分别给予国家级 60 万元、省级 30 万元、州级 10 万元经费支持。新增认定为国家、省级、州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经费支持。
七、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州内各级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购买州内外科研成果实施转化,经评估认定成效明显的,按交易金额的 30% 给予购买“康养胜地 人文兴义 诚邀英才 共创未来”单位资金补贴,同一成果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在州内科研成果交易平台成功交易并实现转化成效明显的,每项按成交金额的 5% 给予交易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用人单位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和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按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相关政策执行。
八、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入选“黔西南州杰出人才奖”“黔西南州杰出人才提名奖”的高层次人才,对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顶尖科研成果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高层次人才,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30 万元、20 万元奖励支持。单位申报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认定的,给予2 万元奖励支持;个人申报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认定的,给予 1 万元奖励支持。高层次人才新创办企业在五年内实现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九、高层次人才津贴
在黔西南州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月享受人才津贴。
1. 国内外顶尖人才按照“一人一策”确定津贴标准,最高每月给予 2 万元;
2. 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对象、管理期内的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000 元每月;
3. 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对象 1500 元每月;
4. 管理期内的州管专家 800 元每月;
5.博士研究生且具有正高级职称1200元每月;
6. 正高级职称 900 元每月,博士研究生 800元每月,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600 元每月,硕士研究生、技师 300 元每月;其中,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技师、硕士研究生享受津贴时间不超过 5 年;
7. 在党政机关工作属于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博士研究生 300 元每月;
8. 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 1000 元每月。
十、人才评价评聘机制
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首次申报职称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对引进前取得的职称资格,在首个聘期内特设岗位聘用,不受单位职称总量、结构限制。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一个聘期内分别享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
十一、优化人才发展服务保障
在州内工作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办理“黔西南州优秀人才服务卡”,享受人才公寓、职称评审、子女入学、景区免门票游览、就医绿色通道、“人才金”“人才贷”、专家疗养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十二、优先保障人才经费投入
州县两级财政分别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优先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人才计划和重点人才工作顺利实施。原有各类人才奖励、补助、支持经费与本措施有冲突的,按“时间从新、奖励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