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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政策

2022-09-27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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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渝工作便利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科技部门,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渝工作便利度,决定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认定标准

  制定《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认定为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一)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

  (二)列入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动态更新)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

  (三)属于国际著名奖项提名者(候选人)的。

  (四)属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五)属于本市有关单位推荐的。

  二、把握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本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纸质申请及证明材料。

  (二)审核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对照《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地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同时出具《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对审核未通过的,告知未通过原因。

  三、加强配套服务

  (一)持有《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的外国人才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时,市科技局根据《重庆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附件2)给予积分奖励,并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二)持有《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的外国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相关人才计划。

  (三)持有《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的外国人才,符合市级人才有关政策的,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附件:1.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试行)

  2.重庆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试行)

  3.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试行)

  为加大引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渝工作力度,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实际,制定本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可以认定为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一、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

  二、列入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动态更新,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另行制定)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

  三、属于国际著名奖项提名者(候选人)的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提名者。

  2.国际知名奖项(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夫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等)提名者(候选人)。

  四、属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1.重庆人才计划(“重庆英才计划”等)入选者。

  2.拥有科技创新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重庆市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本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重庆市“揭榜挂帅”科研项目揭榜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等)。

  3.拥有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排名前200名知名大学硕士学位或在渝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外籍人员。

  4.跨国公司重庆地区总部、中央在渝和本市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5.拥有博士学位且曾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6.在本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单位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

  7.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等领域直接投资,实缴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的企业,由该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8.持有《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中证书的专业人才;具有特殊专长、高超技能或数字技能,属于重庆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9.获得国际技能大赛奖项,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省部级大赛一等奖的选手。

  五、属于本市有关单位推荐的

  1.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需要推荐的外籍人才。

  2.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推荐的急需紧缺外籍人才。

  3.在渝高校、科研机构、总部企业等推荐的具有中长期科研合作或者教学合作关系的外国专家。

  《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试行)》将根据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2

重庆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试行)

  为引进更多的外籍人才来渝创新创业,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积分奖励,符合多项条件的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如下:

  1.对持有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的,奖励积分10分。

  2.对近三年在国内取得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或高端人才确认函的,奖励积分10分。

  3.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奖励积分10分。

  4.对本市大科学装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引进的科研人员,奖励积分8分。

  5.对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引进的科研人员,奖励积分5分。

  6.对入选国内地市级人才计划的,奖励积分5分。

  7.对在本市创办企业、实际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外籍出资人,奖励积分5分。

  8.对四川省科技厅给予积分奖励的,奖励同等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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