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桥 >  学术评审 >  专家观点

完善科研容错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中国人才》杂志 2025-06-03 关注学术桥

微信订阅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文章《朝着建成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中指出:“坚持培育创新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基因,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使崇尚科学、追求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国两会期间,科研容错机制引发广泛讨论。

  科技革新浪潮之下,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科技创新作为探索未知、叩问真理的活动,实际上是一个不断试错、反复探索的过程,因而具有较高的失败风险。爱迪生发明电灯前经历了上千次失败,屠呦呦团队筛选抗疟药物时测试了数百种配方,这些突破性成果都建立在无数次失败积累的基础上。

  科研容错机制,就是对科研探索过程中的曲折、碰壁等必然情况,给予包容与宽容,鼓励支持在不断尝试中寻找方向、突破难关。尽管科研容错机制只是整个创新组织体系中的一个小环节,但却是关系到能否让广大科技工作者放下包袱、放开手脚、放松心态的大问题。如果科学合理的科研容错机制没有建立,允许失败、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没有形成,将会抑制科研人员的探索精神,导致原创性研究动力不足,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科研事业进步。

  我国科研容错机制还有待完善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科研环境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同时通过建立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设立基础研究长周期支持机制等创新举措,有效缓解了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这些为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打下了坚实基础。

  随着时间推移,我国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研项目中,逐步建立了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为原始创新营造了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然而,尽管国家层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具体落地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

  ——政策支持不足

  虽然国家已经倡导建立科研容错机制,但在实践层面,相关支持政策在制定与落实过程中仍显现出支持力度不足的现象。细究其因,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具体实施细则的缺位,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使得科研容错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地,容易陷入“悬空”的状态。

  与此同时,科研容错的政策宣传、解读和推广工作还不够广泛,许多科研人员对科研容错政策的认知还停留在表面,对政策的内涵、适用条件、申请流程以及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了解不充分,因此不敢轻易申请容错,担心即便符合容错条件,仍然会影响到自身的科研评价、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甚至可能背负不必要的责任。

  ——评价维度单一

  当前我国科研评价体系在权重分配上存在失衡现象,过度强调可量化的科研成果和短期经济收益,使得科研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被规避。在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导向下,科研人员往往更倾向于选择那些风险系数较低、容易取得成果的稳妥保守型研究路径,而真正具有突破性潜力、但同时伴随着较高风险性的前沿研究课题,反而鲜有人问津,这种导向导致科研创新活力受锢,试错空间也受限。

  ——传统思维固化

  传统文化对失败的刻板认知,至今仍然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科研人员的学术心态。在许多科研人员的观念中,科研挫败被贴上了负面事件的标签。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得研究者们会过多地顾虑失败可能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不敢不愿试错,长此以往,影响全社会试错空间的建立。

  ——资源配置失衡

  我国科研资源配置在不同地区、不同科研机构之间存在失衡问题。一些发达地区和重点科研机构拥有丰富的科研资源,而一些偏远地区和小型科研机构则资源匮乏。资源匮乏制约科研机构发展,使其在高风险项目面前往往踟蹰不前,这无疑限制了科研容错机制的有效推行,因为科研创新往往需要一定的试错空间。

  ——科研伦理问题

  科研伦理问题是科研容错机制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当一项科研项目遭遇挫折,其失败原因如果与学术失范行为纠缠不清,无法明确界定是纯粹的科研探索失败还是学术不端行为所致,那么,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便会陷入宽容以待还是严厉惩处的两难境地。一方面,科研的本质在于探索未知,允许试错是激发创新活力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必须零容忍,以维护科研的纯洁性和严肃性。这种复杂性增加了科研容错机制构建和实施的难度。

  地方与机构的探索经验

  近年来,我国多地积极对科学合理的科研容错机制进行探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此树立宽容失败的氛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江苏省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

  2025年1月,江苏省针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核心症结——科研人员普遍存在的“不敢转”心理障碍,构建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

  该制度以《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法律依据,识别并详细列举了19种“尽职免责”具体情形。同时,制度明确规定,在上述情形下,只要科研人员能够证明其已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勤勉履职、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可免除其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责任。

  ——海南省的科创容错免责机制

  2025年2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拟制了《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最具突破性的是提出了针对企业研发人员和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机制,即在符合科研规律和诚信要求的前提下,对首次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偏差失误予以免责。

  同时,《办法》明确了“三个区分开来”的认定标准,细化了包括科研方向偏差、技术路线调整、市场风险预判等12类具体免责情形,并配套制定了免责结果与项目验收、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挂钩的应用细则,确保政策红利切实惠及一线科研人员。

  ——深圳市的科研信用积分制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推出深圳科研信用积分体系,以分级分类管理为核心框架,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的评价指标,对科研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量化评估。同时,引入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培训等方式恢复信用。设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良好的科研主体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以激发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内蒙古自治区的容错免责清单

  202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容错免责事项清单(试行)》,明确了13类具体免责情形。清单还特别强调,对前沿探索类和产业攻关类项目实行差异化免责标准,对经认定符合免责条件的项目团队不仅免除行政追责,其已投入的科研经费经审计后可不纳入绩效评价负面考核,相关科研人员仍可申报后续项目支持。

  使容错机制成为创新的“护城河”与“加速器”

  科研容错机制是释放创新活力的关键制度设计。实践表明,唯有通过弹性评价、明晰边界与文化重塑等多维改革,才能为科研人员卸下“怕失败”的包袱,使容错机制真正成为原始创新的“护城河”与“加速器”。

  ——推行分类评价与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分别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与考核标准。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考察其理论创新性、学术影响力和长期科学价值,采用同行评议与国际学术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应用研究类项目,着重评估其技术创新性、产业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对于成果转化类项目,则侧重考核其市场转化率、产业化规模和实际经济效益。

  同时要构建全过程动态跟踪评估体系,在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关键节点进行多维度评估,建立弹性调整机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质量,适时调整资源配置方案和考核权重分配,对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进展滞后的项目及时优化调整。通过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在大环境上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氛围。

  ——完善法律保障与容错边界界定

  一方面,应系统梳理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核心法律中,明确创新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判断标准以及责任免除的具体条款,确保创新者在探索未知领域、突破技术瓶颈的过程中,能够获得明确的法律保护和行为指引。

  另一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并动态更新负面清单制度,以清晰、明确的条目列出创新活动中绝对禁止的行为,避免因边界模糊而抑制创新积极性。此外,为了维护创新成果的价值和激励创新投入,必须同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配套机制,强化对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防止创新成果被侵犯或滥用。

  ——培育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生态

  借助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传播宽容失败的理念,以典型案例的表彰和宣传为抓手,扭转社会普遍存在的以成败论英雄的错误认知。

  在高等教育阶段,应当在高校课程体系中设立专门的科研伦理课程。这些课程不仅教授学生科研方法和技术,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科研精神和伦理观念,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实践,帮助学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创新心态,认识到失败是科研探索中的一种正常现象,建立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生态。

  (作者尹楠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邵献平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扫码关注学术桥
关注人才和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