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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五唯”的来源及破解之道

来源:教育测量与评价 作者:刘志军 2021-01-22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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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国各地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这一文件精神的热潮。2020年11月29日,长江教育研究院、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及湖南省教育战略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教育评价改革’教育智库专题研讨会”,紧扣“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主题,与会专家各抒己见,既有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深层解读、对“五唯”的来源及其破解之道的理性思考,也有对教育评价技术如何促进“四个评价”的独特视角,还有对区域性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经验总结和实践反思,等等。本刊辑录了部分与会专家的主题报告,以飨读者。

  【关键词】 新时代教育评价;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

  原载《教育测量与评价》2021年第1期

  作者介绍:刘志军/河南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河南大学教育考试与评价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五唯”是当前教育评价问题的集中体现,反映了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以及不合理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严重阻碍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束缚着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的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一、“五唯”产生的原因分析

  “五唯”成因复杂,它的形成是在一定的历史过程中经由多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

  以“唯分数、唯升学”的成因为例。从历史与文化看,我国自古就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的文化观念,而且实现读书做官的主要途径就是科举考试,受这种思想和人才选拔机制的长期影响,对考试及其结果的追求,已经内化在国人的文化心理之中,根深蒂固,人们普遍认为升学是实现社会阶层流动的主要通道。从现实看,以我国现行中考、高考为代表的教育评价体系,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做出历史性贡献的同时,也因其具有改变个人命运的高利害性,让人们对考试及其分数竞相追逐。从操作层面看,分数是一种定量评价,其优势在于容易统计测量。用统一的考试对同一群体进行测评,在操作上简便易行,其结果也比较公平而有说服力,特别是面对一个体量庞大的群体时,统一考试的这种优势更加明显。而且,在缺乏相对公正客观、公平有效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以及高考升学被普遍认为是学生通往成功人生道路的独木桥的情况下,考试分数和升学自然被视为社会大众承认与接受的评判参考价值,并代表着社会大众普遍认可与接受的公平、公正和客观,这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于“唯分数”“唯升学”的追求。在就业时,用人单位受制于“只有学历高的人能力才强”的思维模式,同时为了提高人才的选用效率、减轻招聘负担,通过设置学历门槛,以学历出身筛选和评价学生,就成为社会用人的普遍选择。这种选才用人方式不但将能力强但学历较低的学生置之门外,还倒逼学生和家长将“分数”和“升学”当作教育的唯一追求目标。甚至有的教育行政部门错误理解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进一步迎合和强化了这一追求。于是很多地方形成了奇特的现象,地方党委政府以“上线率”“重点率” “一本率”等指标对教育行政部门提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则对学校提出同样的要求,学校自然也依此评价教师,教师则把这种对分数的追求,进一步压到学生身上。这一独特的压力传导机制,最终形成了“唯分数”“唯升学”现象。

  二、《总体方案》对破除“五唯”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五唯”现象,《总体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的破除举措。如在破除“唯分数、唯升学”方面,主要提出如下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考、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考、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同时,强化问责机制,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人或事,依规依法问责追责。二是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完善对中小学校的全面评价标准,突出“五育并举”,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打破将分数排名和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教师、政府的唯一和硬性指标的评价规则,提倡使用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三是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牵引作用。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刷题”现象,引导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完善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制度和使用制度,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引导中小学校育人方式的变革。四是全面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研究与实践。在中小学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研究与实践,通过常态化地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价方法,切实改变学生评价生态,着力破除分数至上、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确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

  三、新时代破除“五唯”的可能路径

  破除“五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世界性难题,需要做好缜密的制度谋划,达成良性的社会共识,实现有效的落地实践,以及做到审慎的问题处理。

  一要做好顶层设计。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评价改革之于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关键地位,以《总体方案》为根本纲领和指导纲要,做好自上而下的相应制度设计,确立教育评价改革的前进方向和实现目标,并依据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可细化、可操作和可执行的实施方案。同时,各个部门要做好与《总体方案》配套的有关政策厘定和颁行,包括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单项破除政策等。

  二要达成广泛共识。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必须要有可推动的着力点。这个着力点不仅要能够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积极参与,还要能够促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可持续推进。达成广泛共识便是推动教育评价改革的着力点。要想在社会领域达成对教育评价改革的广泛共识,不仅需要加大各级教育评价的培训力度,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观念,提升人们对于新时代教育评价的思想认识,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评价主体的评价素养与能力,还需要各方紧扣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任务,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改革机制,切实形成坚决破除“五唯”现象的社会氛围。

  三要抓好落实举措。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真正将《总体方案》落到实处才是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关键。各级各类部门要在切实把握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思想和精神的前提下,立足教育发展和自身工作实际,紧抓牵动全局的重点工作,拿出切实可行的落地措施,攻克重大的教育评价问题,将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到实处。同时要先行先试,积极进行试点探索,鼓励主动自行探索,在实践探索中总结失败教训和积累成功经验。在实践探索的进程中,还要跟进相关教育评价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待时机成熟,各方可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和各级各类教育实际,有步骤地逐步推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方案,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推进破除“五唯”问题的进程。

  四要审慎问题处理。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和尽如人意的,难免会在改革的进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改革者切忌采取简单粗暴的解决态度和做出非此即彼的偏激行为,更要避免简单收放和一刀切的政策执行,防止出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改革者要具有审慎处理问题的定力和智慧,及时归纳汇总、梳理研究教育评价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同时,要加强一系列的保障制度建设,对触及改革红线者建立终身追责机制,对有志改革者建立容错机制,对取得改革重大突破者建立奖励机制,对造成改革重大失误和事故者建立惩罚机制。

  四、破除“五唯”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唯”与“不唯”的关系。“唯”即唯一、独此、独一无二之意;教育评价中的“唯”是指将分数、升学、文凭、论文、帽子等作为对人和教育进行价值判断的决定性因素或唯一性标准。“不唯”并不是不要,而是承认分数、论文等对于人和教育发展的合理性价值,但不以这些因素或条件作为评价人和教育的唯一标准。因而,不能为了破除“五唯”,就对分数、论文等全盘否定,而是要在合理使用分数、论文等评价标准的前提下,科学增添新的评价维度,更新教育评价内涵,充分认识每项评价标准或评价维度的功能限度,警惕新“唯”问题的出现。

  其次,要处理好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在落实《总体方案》和进行教育评价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明晰的是,无论再怎么强调教育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它始终是作为实现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或工具,而不能超越教育目的成为人们一种具有目的性的普遍追求。虽然教育评价制约着教育目的的实现,但教育目的才是决定教育评价方向和结构的根本力量所在;人们秉持什么样的教育目的,就会出现什么样的教育评价,更为甚者,教育目的的微调会促动教育评价系统发生结构性的转变。因而,我们要在始终秉持正确的教育目的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上,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开展教育评价实践。

  最后,要处理好制度与落实的关系。教育评价改革的相关制度建设不仅包括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制定,还包括制度教育、制度落实以及制度执行检验等重要环节。这就要求在教育评价改革进程中,及时调整、完善、充实和创新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使教育评价改革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发挥制度效力,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落实,使教育评价改革真正做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此外,要正确认识制度与落实之间相互促进和相互统一的关系。任何一种制度都是有限理性的人所设计和实施的,它必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而且也会与教育评价实际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需要将制度在具体的落地实践中予以完善和更新。制度的落地实践会通过问题的发现和解决、经验的验证与总结等途径,为制度完善和更新提供实践基础。完善和创新的制度会为制度落实提供更符合实际、更为精准有效的指导,从而保障制度的顺利落实和良性运行。这要求我们一定要在具体的教育评价改革实践中落实和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在完善和更新教育评价制度的过程中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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