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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2月7日出台,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有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实施办法》中明确认定范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高校)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认定对象:校内专业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申请人可根据条件要求,自主申请认定相应层级。
《实施办法》中强调:各地各校要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未认定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