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桥 >  学术评审 >  政策发布

明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本月起实施

广州日报 2023-12-12 关注学术桥

微信订阅号

  本月起,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深圳人才搭建更广阔舞台。据了解,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条例》进一步明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

  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多人才评价自主权

  《条例》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要求人才评价应当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同时,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人员调配等方面更多自主权。

  立足先行先试探索,《条例》增加了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价贯通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建立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与国际职业资格衔接制度,制定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认可目录,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申报高一层级职业资格。

  激发创新活力鼓励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条例》进一步明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要求单位应按照科研人员意愿采取转化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的不同激励方式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此外,《条例》还强化青年人才培养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制定。要求政府实施的各类人才工程应当安排一定比例名额,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培养开发。

  据悉,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是2017年实施的原条例的“升级版”,以更好衔接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人才新政,在强化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提升人才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为深圳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扫码关注学术桥
关注人才和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