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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记者 任社宣)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充分发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通知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通知提出,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通知同时对岗位条件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等人员在参评特级技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开创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且深远。为稳妥有序做好试点工作,通知还对评审办法、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了细化,并作出详细规定。
来源:http://www.zuzhirenshi.com/dianzibao/2021-09-16/1/f8d0a330-59a6-4ba3-b3c0-28bba4db8cd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