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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评价转向 教师如何顺势而为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王志标 2021-08-08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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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对于教育评价改革做了总体设计,其中的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改进将对高校科研产生深远影响。当前,高校教师在科研能力发展方向上必须做出相应调整,以服务于...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对于教育评价改革做了总体设计,其中的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改进将对高校科研产生深远影响。当前,高校教师在科研能力发展方向上必须做出相应调整,以服务于新时代国家科研发展的长远规划。

  评价改革引导高校教师科研方向转变

  改革教师科研评价,有助于引导教师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方面做出更好的平衡,有助于克服科研评价片面化、功利化、短期化等固有顽疾,塑造公平公正、平心静气、激发创新活力的科研环境,从而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使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研成果由数数量到看质量。过去统计科研成果,主要看取得哪个级别的项目及其数量、发表在什么层级的期刊及其数量、到账经费额度等。反映在各类统计报表和申请材料上,就是一串串数字。当前改进的方向明确为看科研成果质量,即看这些成果真实的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

  科研评价由单向度到多向度。过去对于个人科研能力的评价是单向度的,或者看其取得的项目级别,或者看其发表的论文层次,或者看其取得的人才称号。这样的评价方式往往以偏概全、一叶障目,忽视了科研工作者的均衡发展、全面发展、长期发展。而当前改进的方向明确要破“五唯”,破的是“唯”某一方面指标而非破除所有评价指标,从而走向多向度评价。

  科研政策由重形式到重内容。以往,一些高校无论评优、评奖、评项目、评职称、评学位点,甚至发放绩效工资都较多地与人才称号、承担的项目、发表的论文简单挂钩,以历史贡献、数量贡献、帽子和资历取代了实际贡献、现实需求、学科均衡、岗位平衡。当前改进的方向明确了绩效工资、奖励、职称、项目、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等与前述科研评价指标脱钩,由重形式转变为重视指标的内容。

  调整高校教师科研能力发展方向

  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导向下,高校教师应调整科研能力发展方向,围绕教书育人、科研创新、服务社会等开展科研工作,坚持创新导向、质量导向、贡献导向,坚持真做研究、做真研究,把论文写在中国大地上,把科研成果运用到国家富强、人民需要和教育教学之中。

  摒弃短期思维,坚持长期发展科研能力。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科研工具推陈出新。高校教师要摒弃短期化思维,把科研能力的提升和实践贯穿于整个科研规划之中,完成科研能力训练的“马拉松”。长期发展科研能力,就是要注意平衡发展,补足短板;就是要注意不断吸收,革故鼎新;就是要注意应对挑战,实现跨越。

  摒弃片面思维,坚持多元拓展科研应用。在破“五唯”后,科研能力的体现应更加广泛,超越科学研究本身,拓展到教书育人、服务社会领域。教书育人质量和成果的进步都离不开科研,科研带来知识增量,促进课程体系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提升教书育人成效。国家、地方政府和人民的需求构成科研的推动力量,是科研的目标和归宿。科研向服务社会方向进军,可以使科研更接地气,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有机融合发展。

  摒弃形式导向,坚持真正贡献科研质量。无论项目、论文、著作还是其他成果,其自身价值只有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得到检验,而与项目级别、论文发表刊物、出版社层次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部分国家级科学大奖因保密需要而不曾发表,一些诺贝尔奖成果也仅仅刊登于名不见经传的小刊上,但这些都无碍于作者最终得到认可。因此,高校教师应把精力、注意力和业力都集中于成果本身,避免过度关注成果的形式化,甚至剑走偏锋,走向学术不端;要关注研究内容的真实价值,避免假、大、空,甚至自娱自乐;要建立起研究价值的系统体系,综合考虑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人才培养贡献。

  促进高校教师科研能力方向转变的政策支持建议

  教育评价改革需要有配套政策作支持。改革高校教师科研评价,需要从考核体系、奖励体系、职称评审、人才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改革,确保教师坐得住、稳得下、教得明、学得通、研得精,实现科研能力与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精准对接。

  优化聘期考核制度。一是延长聘期考核周期。要赋予高校教师更长的坐冷板凳的时间。对背景的熟悉、对问题的剖析、对技术的学习和对结果的阐释与推广都需要时间,充足的时间是高质量成果产出的必备条件。二是考核纳入更多的成果类型,并允许成果之间相互替代。过去考核高校教师主要基于项目、论文、著作、资政报告、获奖等,其中项目和论文往往是考核的“标配”,且不允许相互替代,这就迫使高校教师不得不把自己套在“申请项目—发表论文—申请结项—再申请项目”的科研周期循环中,少有时间对成果进行反思、总结,研究的短期性和功利性导致成果质量难以提升。在教育评价改革背景下,可以考虑纳入更多的成果类型。同时,允许部分体现质量的评价成果类型之间可以相互替代,使高校教师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所长。

  优化奖励体系。一是坚持质量奖励导向,设置高校科研质量奖。对于教师做出的各类研究成果进行二次评价,进一步确认成果质量。客观而言,成果质量难有统一的度量尺,无论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评价体系,都有其内在不足,都无法确保其成果确实是有质量的。但评价无疑会推动进步,即使其中高质量的成果只占一部分,也达到了评价目标。为了尽可能实现二次评价的合理和客观,需要开展《总体方案》所提出的综合评价。二是坚持创新奖励导向,设置高校科研创新奖。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通过鼓励创新可以引导高校教师将科研牢固建立在创新性之上,避免无病呻吟、自娱自乐、闭门造车式研究和重复性研究,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发挥出科研平台、科研经费和科研资源的增量价值。创新奖励导向需重点关注重大创新、基础创新和原创性创新。三是坚持贡献奖励导向,设置高校研究贡献奖。研究贡献奖应侧重于对高校教师科研成果的长期考察,使其研究成果能够经历足够长时间的实践检验。研究贡献奖应反映高校教师科研成果对于学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推动作用。

  优化职称评审、人才评审、评优评先制度。一是推行代表作评价。由申请人选择自己认为能够体现其学术贡献的代表作作为参评成果,组织方组织学术委员会、第三方单位等对参评成果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轮次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使评价结果能够经得住时间和现实的考验。二是坚持分类评价。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不同岗位有其自身特点和对于成果、技能、业绩的要求,如果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公平,因此需要进行分类评价。对于高校教师而言,一方面应考虑学科差异,分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医学学科、农学学科、艺术学科、交叉学科等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应考虑岗位差异,分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型教师进行评价。对于每一种教师类型,应设置独立的评价标准和权重体系,确保所有类型教师的科研工作都能得到正确和适当的评价。三是突出重大贡献。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及主体,给予优先考虑。

  (作者系长江师范学院管理学院教授。本文为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中间成果,课题编号2018-GX-121)

  来源: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1-08/08/content_598072.ht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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