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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除在科技项目(平台)、科技人才、科研单位、科技奖励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给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随着年初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破除“唯论文”等的文件出台,就在上月下旬,我们看到福建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破除在科技项目(平台)、科技人才、科研单位、科技奖励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给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针对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应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代表作评价以同行评议为主,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价中,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鼓励发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其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
针对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应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价中,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不得硬性要求在申请书、任务书、验收表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增加高质量成果在科技评价指标中的权重。按照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成果;具有重要学术影响且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已在实践中应用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等三个层次的高质量成果,可逐级增加权重。
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中,应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1、省自然科学奖,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2、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等,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3、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也应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在省级科技人才评选中,应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不把论文作为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培育高质量科技期刊。以培育国内一流科技期刊为目标,推动我省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强省建设。
1. 积极参与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加大对省内重点科技期刊的质量建设和资金支持,力争培育一批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科技期刊。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
2.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紧密跟踪国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建立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住本单位的论文向预警名单和“黑名单”的学术期刊投稿。
规范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
1.对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除“三类高质量论文”外的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篇。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3.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4. 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