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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详细解读

光明日报 2019-11-26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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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等对《意见》的亮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等对《意见》的亮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

  明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谁来干、谁负责”

  甘绍宁介绍,《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国家专门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谁来干、谁负责’;《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干什么、怎么干’。”甘绍宁说。

  甘绍宁表示,《意见》包括99条重点措施,立足现实发展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四个方面着手,对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主要包括: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等。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知识产权保护全面从严

  “我国将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宋建华介绍,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意见》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甘绍宁介绍,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致力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甘绍宁说:“立法方面,健全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了五倍以下。”

  甘绍宁表示,我国还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6类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而且我国积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不断健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全国已批复设立了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张志成介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意见》着眼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部署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其中一大亮点。当前,全国已经批复设立了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依托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这一举措也写进了《意见》。”张志成说,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方式,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欢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确保保护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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