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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外籍学者,也可申报市自然基金!
5月23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项目申报的通知》。

  5月23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项目申报的通知》,试点设立外籍学者项目,鼓励外籍科研人员跨学科、跨领域联合申报,支持开展交叉科学研究。按通知要求,外籍申请人须毕业于QS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以申请通知发布之日的排名为准)或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项目申报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23〕17号

  为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试点设立外籍学者项目。现启动2023年度市基金外籍学者项目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外籍学者项目以吸引全球基础研究人才为目标,支持外籍优秀科研人员在市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京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或科研合作,促进外籍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外籍学者项目鼓励外籍科研人员跨学科、跨领域联合申报,支持开展交叉科学研究。外籍学者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6个月-2年,申请需遵照《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项目申请须知》(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请接收

  2023年度外籍学者项目进一步简化申请书内容,并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在线撰写申请书,并于2023年6月28日16:00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温馨提示: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申请者保证”栏目,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合作单位(如有)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知晓并同意参与项目研究。申请项目如获资助,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签字、盖章手续,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任务书。

  (3)依托北京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开展科研合作等外籍科研人员,经有关依托单位(市基金依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同意后,可以通过该依托单位申请外籍学者项目。

  2.依托单位审核推荐

  外籍学者项目进一步强化依托单位职能,实行依托单位推荐申报制度,依托单位应按照项目申请须知要求,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6月30日16:00前在线提交至基金办。依托单位须出具推荐信(模板详见附件3)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3.依托单位提交推荐信及项目清单

  依托单位应于2023年7月5日16:00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项目清单,并将纸质推荐信原件提交至基金办。基金办将依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推荐信及项目清单开展项目遴选及资助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澳

  联系电话:010-66155774

  电子邮箱:bjnsf02@kw.beijing.gov.cn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705

  技术支持邮箱:bjnsfservicer@miraclesoft.cn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

  1.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项目申请须知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名单

  3.依托单位推荐信模板

  4.Notice on Application for the 2023 International Scientists Project of the Beijing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项目申请须知

  为了做好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外籍学者项目(以下简称“外籍学者项目”)申请工作,制定了本申请须知,用以指导外籍学者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外籍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是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4.毕业于QS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以申请通知发布之日的排名为准)或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

  5.持有来华工作许可证,所签署的劳动、技术开发、委托等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持续时间能够覆盖其申请的项目执行周期(项目执行周期从项目当年获批时开始);

  6.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符合第2-6条规定,依托北京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开展科研合作等外籍科研人员,经有关依托单位同意后,可以通过该依托单位申请外籍学者项目。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外籍学者项目。

  2.作为负责人已获得外籍学者项目或北京市基础研究同级别外籍项目资助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外籍学者项目。

  二、申请人及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用英文或中文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执行周期从项目当年获批时开始。

  3.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证、与依托单位签署的劳动、技术开发、委托等合同或合作协议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依托单位工作系统。

  4.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请尽量选择到二级学科代码。

  5.项目成员简介应填写近5年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

  6.合作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且填写的合作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如合作单位为境外单位,可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7.涉及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严格执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8.市基金不支持申请人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9.项目获得资助后,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应出具知情同意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Beijing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项目编号。

  10.外籍学者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1.外籍学者项目采用依托单位推荐申报制度,依托单位应按照本须知要求,开展本单位推荐工作,出具推荐信。推荐信请参照依托单位推荐信模板,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注意:科研管理部门章、二级学院章等无效),推荐信、申请书中的国籍须与申请人的国籍保持一致。推荐信原件需在项目申请时提交至基金办。

  2.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并重点审查申请人的基础研究经历、申请人拟开展的工作是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工作、申请人引进的必要性、申请人毕业院校为QS世界排名前500名或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持续时间覆盖其申请的项目执行周期。

  3.项目申请阶段,依托单位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资助后,依托单位需将申请书、任务书及其他附件材料原件集中报送至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

  4.外籍学者项目立项后,非“包干制”试点单位的项目经费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7】1842号)执行,“包干制”试点单位的项目经费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及依托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若外籍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周期内与依托单位解约则项目终止,项目结余经费由依托单位返还基金办;对于资助项目结束之后的结余经费,有团队成员的,经依托单位同意可留在依托单位继续用于基础研究工作。

  5.依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协助项目负责人撰写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此外,资助项目取得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数据,如标注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专著和论文,专利等。依托单位应当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基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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