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

2014-07-25 瓯海党建

第一意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 25号)精神,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是本办法的实施机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下设“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围绕浙江发展战略目标,从2009年起,主要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和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六个一批”创新载体﹑重中之重学科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园区,用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100-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浙江创业创新。

  第四条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紧扣发展,突出重点。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重点引进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所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强调能力,注重业绩。全面考察引进人才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潜力,重在引进能够带动新兴学科、攻克关键技术、开发战略产品、发展高新产业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

  (三)统筹资源,特事特办。整合各地各部门资源和力量,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大引才力度,提高用才效能。

  (四)强化保障,优化服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入才作为“浙江省特聘专家”(以下简称“省特聘专家”),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社会保障。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主要依托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和载体实施,具体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各类科研院所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

  (二)高等院校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

  (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和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四)其他各类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第七条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同配合,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搭建平台,确保引得进、用得好。

  第八条  用人单位作为引才、用才主体,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包括提出引才需求、推荐拟引进入选、提供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全程代理有关特殊政策的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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