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大学公开招聘方案(第一批)

2016-10-13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2016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者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应当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年龄应当在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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