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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SCI论文的第一单位
我国各大高校科研机构认定第一单位的时候也存在着标准不一,概念模糊的情况。

  先给大家讲一个笑话。

  近期想收集一些炎症性肠病患者结肠活检,陆续谈了几家医院,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但是,由于疫情影响,门诊和肠镜中心一直停诊,因此收集活检可谓不顺。于是,我又联系了几个相对小的医院,他们提出来的合作筹码令人啼笑皆非。

  必须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都是他们医院。

  我问,那么你们能给我们这个课题什么支持呢?他们说,提供标本啊。我礼貌地说,那好的,有机会我再跟您合作。心中暗想,现阶段论文署名要求也比较严格,仅仅提供活检,就可以做第一作者并且署名第一单位吗?这不是赤裸裸的署名不当吗。这件事也充分验证了,拥有核心技术你就可以为所欲为。

  我国制定一系列的政策,要坚决“破五唯”,尤其是要打破学术界“唯SCI”的情况。这几年看来,唯SCI一定要破,但是SCI也要发,不能不发,毕竟基础研究领域,SCI论文是重要的表现成果。但是,到底谁才是SCI论文的第一单位呢?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或许说,我国各大高校科研机构认定第一单位的时候也存在着标准不一,概念模糊的情况。

  于是,今天就和大家谈一谈,到底谁才是SCI论文的第一单位。

  一、为什么这么重视第一单位署名

  虽然我国破SCI初见成效,但是各大学术机构发表SCI论文的积极性并没有下降,只是发表低质量论文的灌水现象,比如发表在3区4区杂志的论文数量大幅缩减。

  总结来看,当今论文发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发表高水平SCI比例增加;第二,中科院分区标准逐渐生效;第三,更加注重自己的原创成果,也就是自己作为重要成果的第一单位。

  在针对重要学术论文成果认定的时候,大部分机构开始“只认第一单位”。

  二、论文第一单位的界定原则

  有以下几个原则来界定第一单位,和大家一起交流交流。

  第一,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来自于同一机构,而且头上标记的为1。那么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单位即是论文的第一单位,是版权拥有者。

  第二,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不一致,这个情况最复杂。一般而言,第一作者头上会标记1,那么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就是第一单位。许多通讯作者会要求第一作者标记为2,自己头上标记为1,因为自己单位是第一单位。可是很多杂志是严格按照作者顺序来标记作者单位123的。这种情况投稿前一定做好协商,确认谁是第一单位。如果第一作者是第一单位的,最好的标记方法如下:第一作者1,。。。通讯作者2(1为第一作者地址,2为通讯作者地址);如果通讯作者是第一单位的,最好的标记方法如下:第一作者1,2。。。通讯作者1;(1为通讯作者地址,2为第一作者地址,这也是标准的国际通用的标记方法)。

  第三,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的情况。既然是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实一定程度提示,作者排名不分先后,当然,作者所在单位也理论上属于并列第一单位。但是这种情况在我国基本不被认可,即使是共同一作/通讯,排名也分先后,属于我们的特色吧。这种政策下,必然会对科研合作起到抑制作用,尤其是那种实实在在的科研工作,毕竟大家都为一个课题付出很多,但是各自单位只认可第一单位,合作者就不愿意为一个项目奉献太多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家洋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也对这种“只认可第一单位的制度”评价到“这种评价体系,怎么鼓励协同合作?”。

  其实细思极恐,我们只认可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就是我们心知肚明,目前国内挂名等不当署名特别严重。然而这种“只认可第一”的制度对于防止不当署名有作用吗?显然没有,如果我对该课题奉献不够,只是带名,是不是第一我就不在乎了,毕竟“零胜于无”。如果是实实在在的合作,各自从各自的优势专业出发,共同做一个项目,尤其大家的付出比较均衡时候,第一单位界定不好,必然会对合作意向有所冲击。

  第四,同一个作者身兼数职。我见过以下这种标记方法的,比如某大牛来源于abc三个机构,他的单位描述如下:我的地址是.a+b+c;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三个机构都认为自己是第一单位,然后都给大牛奖励。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也很期待,我国有关部门能在界定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等事宜方面出台文件,避免在拿奖励的时候你我华山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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