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高尔夫方向)、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电子商务、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和餐饮管理与服务
 
岗位名称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龄 | 其他任职要求 |
系(部)主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教授 | 50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应学科的专业背景,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全面负责系(部)各项工作。身体健康。对于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在海外长期学习和工作,学术造诣深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博士研究生 | 副教授 | 45周岁及以下 | ||
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教授 | 55周岁及以下 | 学术造诣深,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对学科建设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身体健康。 |
博士研究生 | 副教授 | 45周岁及以下 |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待遇面议。
 
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基础医学,美术学
 
(一)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带头人
在本学科领域做出创新性研究成果或重大贡献,取得国内外公认的学术业绩,建设成一支国内领先学术团队,带领本学科达到并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基础医学、美术学科带头人
在本学科领域做出创新性研究成果,取得国内公认的学术业绩,建设成一支国内一流学术团队,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一)年薪和科研经费面议;
(二)提供购房补贴;
(三)享受校内实行的教学科研奖励和其它福利;
(四)帮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
 
化学,生态学,汉语言文学,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
 
(一)“长江学者”量级人才、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获得国家或省级重大学术奖励的学者、“千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学科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具有相当水平、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杰出学者等。
(二)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3-5年)。
 
安家费(元):50万
住房:服务满8年赠送160平左右住房
科研费(元):实验学科100万,非实验学科50万;
配偶安置:予以安置
 
护理学、应用经济学
 
 
(一)入选省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及以上者,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中护理学学科带头人可为硕士学位和正高职称;
(二)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本学科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三)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学科某一方向具有国内领先的能力,能胜任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安家费(元):15万
住房:提供137平米商品房
科研费(元):15-20万;
配偶安置:予以安置
备注:特别优秀者待遇面议
 
 
1. 化学工程学院:新能源技术、太阳能及其高效利用技术
 
凡达到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要求的,学校将按下述标准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和办公用房和周转住房等,按照国家规定解决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问题。
A类人才(长江学者等):聘为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二级以上岗位,提供300万以上科研启动经费、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和实验用房、2-3居室生活用房、若干科研助手编制等待遇。
B类人才(教授):聘为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四级以上岗位,提供100万以上科研启动经费、80平方米以上办公和实验用房、2居室周转生活用房、1-2名科研助手编制等待遇。
C类人才(副教授):聘为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七级以上岗位,提供30万以上科研启动经费、结合团队建设情况提供相应办公和实验用房、1-2居室周转生活用房等待遇。
特殊类型人才的待遇可面议。
 
 
A 类
1.现就职于海外著名大学的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研究员,973计划首席科学家,863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经学校认定具有相应层次者;
2.已取得国际同行认可的重大科研成果;
3.具有策划和主持国际合作、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4.具有统筹学科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赶超和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周岁;
6.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6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少于3个月。
 
B 类
1.现就职于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者,优秀的博士生导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市级层次入选者,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省部级重大(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内“211”大学的学科带头人,主持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经学校认定具有相应层次者;
2.具有5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
3.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赶超或保持本领域先进水平的能力;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A 类
1.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选聘工作助手,并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工科资助不少于500万元,经管人文及基础学科资助不少于200万元;
2.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3.协商配备科研助手;
4.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可选择结构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方式,学校每年提供的薪酬合计不少于100万元;
5.提供工作住房一套;
6.根据本人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办理子女就学;
7.入选国家或北京市相关人才计划者可享受国家或北京市给予的出入境、税收、子女就学等福利待遇,国家或北京市所给待遇与校内待遇可根据有关规定重复给予;
8.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能达到6个月(特殊情况下为3个月)的,学校提供每年一次的探亲往返旅费和周转住房一套。
 
B 类
1.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灵活组建学术团队;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学科发展或科学研究的需要,工科资助100-200万元,经管人文及基础学科资助20-50万元;
3.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办公用房;
4.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可选择结构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方式,学校每年提供薪酬合计30-100万元;
5.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
6.提供周转住房一套;
7.根据本人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办理子女就学;
8.入选国家或北京市相关人才计划者可享受国家或北京市给予的出入境、税收、子女就学等福利待遇,国家或北京市所给待遇与校内待遇可根据有关规定重复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