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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公告

2020-07-07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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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河北工业大学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34名(辅导员3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3名)。

  为满足河北工业大学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34名(辅导员3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天津市。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1995年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1996年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序列。2014年12月,学校成为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18个教学机构,建有7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20个河北省级重点学科;3个学科入选河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4个学科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纳入了天津市学科建设体系,3个一级学科、5个特色学科(群)入选天津市“双一流”建设名单,新增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学位类别(含MBA和EMBA)、24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三个学科领域分别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建校117年来,学校秉承“兴工报国”的办学传统和“勤慎公忠”的校训精神,从严执教、从严治学,形成了“工学并举”的鲜明办学特色与“勤奋、严谨、求实、进取”的优良校风,已培养21万余名毕业生,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人数、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中共党员。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络。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1.年龄

  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

  2.学历要求

  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均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海外知名高校。

  3.其他条件要求

  (1)辅导员:男性26人,女性5人。

  (2)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教辅岗):心理学、精神病学或精神医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同等情况下有注册助理心理师、注册心理师等心理咨询工作相关资格证书等优先。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人事代理人员34名(辅导员3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3名)。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工业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条件表》(附件2)。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工业大学网站(www.hebut.edu.cn)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9日上午9时。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并带有本人标准证件照的《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附件3)扫描件。

  (2)电子版《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3)电子版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4)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5)起始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认证信息扫描件。2020届毕业生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扫描件。

  (6)中共党员需提供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扫描件。

  (7)获得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且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8)其他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原则上不超过3个)。

  请将以上材料按照附件5里的要求统一进行命名,并将第(4)—(8)项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个扫描件,以上材料均发送至邮箱rczp@hebut.edu.cn。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选,通过邮件/电话予以通知,请按要求及时反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即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以邮件/电话通知为准。

  学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资格初审合格人选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起始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认证信息原件。2020届毕业生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3)本人亲笔签名并带有本人标准证件照的《应聘河北工业大学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4)中共党员需提供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5)获得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且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6)其他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原则上不超过3个)。

  5.准考证发放

  资格复审无异议后,考生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选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情况。

  (3)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邮件/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行为举止、业务能力、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工作设想及其可行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可登录河北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邮箱、电话)。

  (三)体检、考察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辅导员按1:2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予以确定。

  体检工作由河北工业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工业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学生辅导员岗位经体检合格后,按拟聘人数与实践考察试用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实践考察人选,开展实践考察,实践考察时间为1周。学校根据实践试用人员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四)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工业大学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具体待遇将按照河北工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被聘用者如毕业时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工业大学网站(www.hebu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2-60438318/15122832069(辅导员);022-60436692/18920626521

  (周一至周三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 系 人:李老师(辅导员) 鄢老师 孙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hebut.edu.cn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监督举报电话:022-60438192

  七、辅导员岗位实践考察一周试用期间的待遇

  (一)入住学生宿舍。

  (二)实践试用期间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一份。

  (三)每天100元补贴,实践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八、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zip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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