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桥 >  引才政策 >  云南

团队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2023-03-11 关注学术桥

微信订阅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团队专项培养引进、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团队专项分为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培养支持期顶尖团队5年、创新团队3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格条件。申报团队专项,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为云南省域内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驻滇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云南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

  (一)基本条件

  1.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 研究方向符合云南省未来产业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 依托单位应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稳定的研究团队、创新平台和保障条件。

  4. 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未在培养期的团队中担任核心成员或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及业绩成果应与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且研究成果与申报团队研究方向一致。其中:

  顶尖团队。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云南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重大科技需求等,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技术创新优势。团队带头人一般60周岁以下,自然科学类或者工程技术类领域的国际、国内顶尖专家;团队带头人具备带领团队突破重大核心关键技术、科技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5名以上核心成员,其中,至少3名以上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3名以上核心成员为依托单位人员。

  创新团队。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科技需求等,学术技术水平和协同创新能力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团队带头人一般5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且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在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一般由10至15人组成,其中核心成员5人以上(均为依托单位人员);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顶尖团队。

  1. 团队带头人。近5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

  (2)国家培养引进人才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何梁何利基金”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3)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4)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云南实验室首席科学家以上的技术骨干。

  (5)与上述条件相当,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国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

  2. 团队核心成员。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两院”在职院士、发达国家在职院士。

  (2)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主要包括国家培养引进人才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4)研究工作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取得同行公认重大成果,有成为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水平科学家的潜力。

  (5)拥有核心技术、专有技术,能显著提升我省创新水平;有国内外知名企业等相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技术管理等经历,符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3. 团队其他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取得创新成果。

  (2)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创新团队。

  1. 团队带头人。近5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特等奖(排名前5)1项及以上,或者一等奖(排名前4)1项及以上,或者二等奖(排名前3)1项及以上,或者三等奖(排名第1)2项及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新药证书1项及以上,或者临床批件(许可)1项及以上,或者保健(功能)食品生产批件1项及以上,或者动物新品种权1项及以上(排名前4),或者获得国家新品种审定(非主要农作物登记)植物新品种权 5项及以上(排名前2),或者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证书1项及以上(排名前2),或者取得国家行业标准3项及以上(排名前2),或者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5项及以上(至少2项排名第1)。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课题1项及以上;或者主持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或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项目1项及以上;或央企或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首席科学家(专家、工程师)。

  (4)主持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其他科研项目,并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绩。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和国际PCT专利3项及以上,且专利已实现成果转化,获得100万元及以上转化收益,或专利转化方获得专利转化500万元以上直接利润。与企业有实质性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成效。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团队依托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在国内科技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代表作数量的1/3.

  (7)在医学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担任国家级学术组织常委或常务理事;或省级学术组织常委或常务理事;或省级学术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在疾病防治研究领域组织开展并完成1项及以上防、诊、治新技术或新方法的临床运用,大幅提升云南医疗技术水平,社会效益显著。

  2. 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取得相关成果。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

  3. 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并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潜力。

  (三)条件放宽情形。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专项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单位推荐后,经省科技厅审核、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第四条  申报程序。团队专项通过个人申请、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州市科技局)汇总申报、省科技厅组织审核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一)专项申报

  1. 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团队通过“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填写《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向依托单位申请。

  符合本专项资格条件,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引进团队,可申报顶尖团队。

  云南省域外科研团队承诺在云南转移转化项目成果,且成果转换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可依托云南省内成果转换所在机构,离岸申报顶尖团队。

  柔性引进团队和离岸申报团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并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2. 审核。申报团队依托单位及省级主管部门(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由州市科技局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科技局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科技厅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下,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3. 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质疑等形式,对申报团队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

  4. 公告。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后,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

  5. 审定。经公告无异议,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入选团队名单。

  (二)项目申报。顶尖团队项目经费支持结合本条“专项申报”要求一并申报,也可在5年培养期内选择任意年度申报,5年培养期结束后,可按本条规定,申报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柔性引进的顶尖团队申报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核通过后,纳入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其中,派驻参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或参与云南省重大项目建设的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

  第五条  支持政策。入选团队专项后,享受《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政策支持。

  第六条  管理监督。

  (一)实行学术承诺制。申报团队人员和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团队人员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云南省人才项目。所在单位、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州市科技局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团队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必须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专项培养期的工作年限(时间从省科技厅发文之日起算)。入选后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保密协议和承诺书,按照《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履行相关责任。同时,由省科技厅与入选团队带头人及依托单位签订云南省团队培养合同书,作为培养管理和考核验收的依据。

  培养期内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所在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及州市科技局,负责对所审核推荐的人选的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团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为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所有项目。

  (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考核评价。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依托单位负责入选人才日常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和培养支持期内年度目标考核。培养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验收,对团队建设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采取实地察看、会议综合评议等形式进行评定。

  第八条  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级主管部门(州市科技局)核实,由省科技厅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团队称号,项目支持经费由所在单位全额收回,上缴省级财政,不予履行的纳入诚信档案。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不诚信行为。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工作不满专项培养期年限,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团队。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厅解释。《云南省千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 第31号)废止,原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自动转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顶尖团队、云南省创新团队自动转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创新团队。政策待遇变更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扫码关注学术桥
关注人才和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