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桥 >  引才政策 >  云南

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2023-03-11 关注学术桥

微信订阅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引进支持期为3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格条件。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须为在云南省工作、随引进合同项目或重点建设工程来云南省工作,或已同云南省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到岗3个月+远程3个月)的高端外国专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

  2. 非中国籍,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高学历学位、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有国外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技术管理经历,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 在国外医疗卫生机构、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具备较强技术创新或经营管理能力。

  3. 拥有国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有持续创新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 获得人才签证(R字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外国人才。

  5. 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或相应奖项的外国专家。

  6. 云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

  第四条  申报程序。高端外国专家专项人才申报和竞争性项目支持经费申报同步开展。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州市)审核申报、省科技厅组织审核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一)申报流程

  1. 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通过“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填写《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外国专家护照、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外国专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外国专家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等;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其他证明创新水平的附件材料。

  2. 审核。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级主管部门(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的,由州市科技局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科技局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3. 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质疑形式,对申报人才需求迫切性、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建议。

  4. 审定。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后续项目申报。申报人或原“云南省人才引进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入选者3年服务期满后,急需在云南开展服务的,可按本条规定,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第五条  支持政策。入选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后,享受《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应政策支持。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实行学术承诺制。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云南省人才项目。所在单位、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州市科技局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入选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后,必须连续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时间从省科技厅发文之日起算;每年到岗3个月+远程3个月)。入选后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保密协议和承诺书,按照《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履行相关责任。

  (三)所在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及州市科技局,负责对所审核推荐人选的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入选人才共同制定3年引进计划(于发文公布名单后30个工作日内经省级主管部门、州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备案);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要为人才及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所有项目。

  (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考核评价。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实行长周期考核制度。省科技厅负责专项的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入选人才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省科技厅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引进支持期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金绩效考核。

  第八条 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级主管部门(州市科技局)核实,由省科技厅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高端外国专家称号,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项目支持经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收回,上缴省级财政,不予履行的纳入诚信档案。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不诚信行为。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工作不满3年或虽满3年,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

  (四)触犯中国法律法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厅解释。云南省人才引进计划“外国专家”专项实施细则废止,原外国专家专项自动转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政策待遇变更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扫码关注学术桥
关注人才和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