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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2019年设立“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支持政策:
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项目学校应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
3.申请者应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4.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5.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6.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政策来源:
《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7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8号)
申报主管部门:
省教育厅国际处:0531-819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