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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2020-06-24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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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1.建立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1)发挥工资性收入的激励作用。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工资性收入分配机制,保持科研人员工资水平总体稳定、持续增长态势。依法依规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应有的选人、用人以及分配自主权,调整优化人员工资结构;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力度,自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支持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获得合理报酬,实现收入增长。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可直接发放给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部分,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3)支持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取得收入。完善兼职兼薪、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在确保科研人员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支持科研人员从事公益性兼职和成果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科研人员按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兼职开展科研活动或教学,同时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设立“产业教授”和“技术特派员”岗位,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密切结合。允许科研人员依法获得兼职收入,参与兼职单位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4)建立差别化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绩效奖励力度,建立健全后续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馈机制。鼓励单位以成果转化收益增加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人员收入。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实现激励和奖励。对从事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评价基本依据,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补偿和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形成合理的智力劳动补偿激励机制。完善科研辅助人员激励机制,用人单位要统筹考虑人才团队的分配方案。

  2.建立健全激励知识创造的奖励制度

  (1)加大科学技术奖励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提升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质量,加大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的奖励强度。

  (2)建立鼓励创新的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奖励制度,对创新创业业绩突出、体现知识价值分配政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联合给予表彰,让知识创造者和贡献者享有应有的荣誉。

  3.建立完善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机制

  (1)完善创新绩效评价体系。高校、科研院所要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体系, 科学确定考核评价指标,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使科研人员的收入分配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建立科研人员诚信系统,制定容错纠错和失信行为惩戒办法。

  (2)建立创新绩效考核机制。教育、科技等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校、科研院所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价。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合理确定评价时限,避免短期频繁考核,引导形成长期激励机制。

  (3)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经费拨款制度和员工收入调整机制;对评价优秀的,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探索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的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拨款、绩效工资水平和分配办法。完善高校、科研院所财政拨款支出、科研项目收入与支出、科技成果转化及收入情况等内部公开公示制度。

  政策来源:

  《关于加快实行以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12号)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531-6677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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