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桥 >  引才政策 >  广西

五类高层次人才首次在邕购房 最高获200万元补贴

南国早报 2019-11-05 关注学术桥

微信订阅号

《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已于1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五类高层次人才在邕首次购房,或可获20~200万元的补贴。若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辞职不在南宁市服务,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不需退回。

  符合条件的五类高层次人才首次在邕购房,最高可获200万元补贴

  11月4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1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五类高层次人才在邕首次购房,或可获20~200万元的补贴。若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辞职不在南宁市服务,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不需退回。

  根据《通知》,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或者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入到南宁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均有机会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但同时,这五类高层次人才还需满足“在邕首次购房”这一条件,即2018年7月31日前,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无有自有住房;2018年7月31日后,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房屋权属登记,才可申请补贴。

  若高层次人才在邕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通知》中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房屋总价执行;反之,则按《通知》中相应类别的购房补贴标准执行。同时,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若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工作发生变故,补贴又该如何发放?《通知》规定,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者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若高层次人才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需要停发、追回。高层次人才若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不按规定退回购房补贴违反《通知》规定的,将被统一纳入信用管理。

  相关链接

  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可获多少补贴?

  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D类、E类人才,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扫码关注学术桥
关注人才和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