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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学术委员会能否拥有最高学术权力

2014-02-24 中国青年报

中青报:学术委员会能否拥有最高学术权力

  从3月1日起,全国本科院校将陆续组建或完善不低于15人单数的学术委员会,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教育部19日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师评聘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统筹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职权。(《光明日报》2月20日)

  媒体注意到,与去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规程中再次降低学术委员会中行政领导委员比例,由1/3变为1/4;专任教授委员比例则从“不少于1/3”提升至“不少于1/2”。由此得出学术委员会“学”味增加的判断,并认为这给高校教授治学提供了制度保障。

  表面上看确实如此,可是,如果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不是民主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不能独立进行学术管理、决策,这一机构恐难成为高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如果一所学校的书记、校长、院士涉嫌学术不端,学术委员会可以不受任何行政因素的干预,直接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书记、校长、院士进行学术处理,包括撤销其教授职称等,最高学术权力机构才名副其实。

  要做到这一点,大学必须深入推进以下改革。

  首先,改革校长选拔、任命制度,实行公开遴选。教育部从2011年年底起,已试点在部分直属高校进行校长公选,这有一定进步,但还存在公选由行政部门主导,试点学校太少的问题。只有实行校长公开选拔,才能转变校长的治校思维。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推进校长职业化、专业化。2月19日,教育部还下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这是实现校长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举措。目前的问题是,意见中的两个“一般”,可能会让这一规定形同虚设,结果还是党委书记、校长因为“不一般”的原因,继续从事学术研究,担任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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