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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批准建设三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8-11-02 教育部

为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生物多糖纤维成形与生态纺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8〕223号

  山东省科技厅、青岛市科技局:

  为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基〔2016〕28号),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推荐和专家论证,省部共建生物多糖纤维成形与生态纺织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基本具备建设运行条件。现决定批准省部共建生物多糖纤维成形与生态纺织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运行(名单附后),建设运行期5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共同责任主体,按照“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突出地方特色,将实验室作为吸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重大项目立项、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设运行期内,山东省人民政府每年提供1000万元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条件建设和自主科学研究,其中400万元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与维护,600万元用于自主研究课题。青岛市作为实验室所在地,将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青岛市人民政府每年为实验室提供500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课题、学术交流、成果绩效奖励和日常运行管理等。

  科技部协助实验室建立与业务对口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提升实验室研究能力和水平;统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基地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山东省科技厅、青岛市科技局作为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在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对该实验室在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实验室依托单位青岛大学须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实验用房、科学仪器设施、科研经费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青岛大学每年提供2000万元的专项经费,其中,700万元用于实验室的设备购置和维护,1300万元用于实验室的人才引进、自主课题、对外交流、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实验室绩效等。实验室建设要突出领域或学科优势、突出辐射作用、突出体制和机制创新。支持实验室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管理模式和制度,给予相对独立的人事决定权。

  实验室建设运行要依据专家论证通过的《省部共建生物多糖纤维成形与生态纺织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2018-2022年)》,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验室建设运行期间,应按照《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建设目标,进一步凝练发展方向,提升科研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和实验条件建设,加强开放合作,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努力成为区域内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促进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的科技创新基地。

  附件:批准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技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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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生物基材料与绿色造纸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8〕224号

  山东省科技厅:

  为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基〔2016〕28号),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推荐和专家论证,省部共建生物基材料与绿色造纸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基本具备建设运行条件。现决定批准省部共建生物基材料与绿色造纸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运行(名单附后),建设运行期5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突出地方特色,将实验室作为吸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重大项目立项、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设运行期内,每年为实验室提供10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条件建设、人才引进、实验室绩效等。济南市作为实验室所在地,将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济南市人民政府每年提供500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行、人才培养、开放课题设立等。

  科技部协助实验室建立与业务对口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提升实验室研究能力和水平;统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基地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山东省科技厅作为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在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对实验室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实验室依托单位齐鲁工业大学须为实验室建设提供专用实验楼、科学仪器设施、科研经费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齐鲁工业大学每年提供3000万元的专项经费,其中,2000万元用于实验室的设备购置和维护,1000万元用于实验室的自主课题、对外交流、实验室运行及设备维护等。实验室建设要眼界放高,视野放宽,突出领域或学科优势、突出辐射作用、突出体制和机制创新。支持实验室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管理模式和制度,给予相对独立的人事决定权。

  实验室建设运行要依据专家论证通过的《省部共建生物基材料与绿色造纸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2018-2022年)》,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验室建设运行期间,应按照《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建设目标,进一步凝练发展方向,加强人才队伍和实验条件建设,加强开放合作,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努力成为区域内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促进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附件:批准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技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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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8〕229号

  江西省科技厅:

  为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基〔2016〕28号),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荐和专家论证,省部共建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基本具备建设运行条件。现决定批准省部共建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运行(名单附后),建设运行期5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突出地方特色,将实验室作为吸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重大项目立项、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设运行期内,每年为实验室提供5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行、开放课题设立、人才引进培养、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等。

  科技部协助实验室建立与业务对口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提升实验室研究能力和水平;统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基地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江西省科技厅作为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在每年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在实验室团队建设、高端人才引进、领军人才培养和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实验室依托单位东华理工大学须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施、科研经费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东华理工大学每年提供1500万元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支持实验室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管理模式和制度,给予相对独立的人事决定权。

  实验室建设运行要依据专家论证通过的《省部共建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2018-2022年)》,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验室建设运行期间,应按照《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建设目标,进一步凝练发展方向,加强人才队伍和实验条件建设,加强开放合作,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努力成为区域内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促进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附件:批准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技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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