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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职称改革意见破除“三唯”倾向
在17日召开的“湖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布会”上,湖北公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

  在17日召开的“湖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布会”上,湖北公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

  职称评审权下放,湖北已经迈出了一大步:2017年,全面下放了湖北省高校职称评审权,首批改革共涉及全省80所高校。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不再集中省里统一组织评审,由各高校自主开展。

  首次明确:向市州县、高校、学会、协会和医院、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条件成熟的行业学会、协会或地方组织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职称评审相关职能。

  2018年,将继续向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逐步下放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各市州也应有序向县(市、区)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

  同时,将逐步向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下放非公企业部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并支持条件成熟的行业学会、协会或第三方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职称评审相关职能。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医院、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长期以来,职称评审“评”与“聘”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评了未聘”“高职低聘”的现象。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制定措施,将缓解评聘矛盾,促进评与聘的有机结合。

  《实施意见》明确:“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及体制外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放开申报限制。”(记者 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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