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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高校兼职打通成果转化“中梗阻”

2017-08-01 科技日报 马爱平

7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我国允许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兼职,推广海外人才优惠便利政策。

  7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我国允许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兼职,推广海外人才优惠便利政策。

  早在2015年5月,国务院就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在三年内,可以保留人事关系。

  此后尤其是本月,这项政策在北京、新疆、安徽等地纷纷落地。如果说以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海创业”和兼职常被视做是十分冒险的行径的话,那么未来这一选择的风险性将被大大降低。

  打通成果转化“中梗阻”

  “鼓励科技人员兼职等政策出台对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使科研人员合理合法的解决实际问题。”中国农业大学引进教授胡树文说。

  2006年回国后,胡树文团队开发出了一种新型盐碱地高效改良剂,自主研发了一套盐荒地快速改造生态良田技术。将盐碱地改造技术走出实验室,能大规模推广,他的团队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都屈指可数。

  “我一直在努力将科研与实际相结合,努力将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无疑给我们打了强心针,让我更加鼓舞。”胡树文说。

  业界指出,我国之所以不断鼓励科技人才创业,或者到高校、企业兼职,是因为现在事业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不到10%,大量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中沉淀,限于体制机制而无法完全发挥自身能力,如果可以让这些科技人才走向高校与企业兼职,每年就可能创造更多社会效益。

  从参与新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工作,到见证本月《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作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长期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黄炯非常高兴。

  “这将大幅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团队的活跃度。”黄炯说,更细更实的人才引进、流动举措配合更吸引人的激励条件,《实施意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放大了政策的实际效应,为科研工作者卸下了包袱,鼓足了干劲。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张小雷看来,风吹向哪里,种子就会在哪里发芽,随着《实施意见》的深入实施,科技人员“名实不副”的状况会大大改变,创新之泉会迸发涌流、创业之花会竞相开放,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将“名利双收”,既有“面子”也有“里子”。

  破除科技人员流动“壁垒”

  允许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兼职,不仅打通了科研成果转化的“中梗阻”,更让科技人员多向流动了起来。

  本月初,北京市人社局就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破除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壁垒,启动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新机制。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6种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模式都将被支持和鼓励。

  而且,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一旦创业不成功,这些人员还可以选择返回原单位。

  也是本月,安徽省出台《关于高校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在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利用研究机构的人才和专业优势,让企业研发人员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将成为培养企业科研骨干的新平台。

  “当前,高校和企业间联络互动机制尚不健全,校企合作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高校面临科技型、创新型人才缺乏的状况。”安徽工程大学校长刘宁说。

  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就便于促进高校科学研究,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激活高校科研队伍,打通用人通道,完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高校以岗位聘用引进智力,也便于开拓高校人才引进渠道,为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高校设立流动岗位拓展了校企合作范围,提升了校企合作层次。通过校企合作、研企对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有力地推动科技创新技术平台建设。高校成为企业的技术后盾,联合攻关企业的关键技术难题,攻关国家、省和企业的重大、重点项目。高校根据企业的技术需要,参与企业技术决策、产品研发,提供技术信息,转让科研成果,提高科研成果应用率,智能互补,发挥群体优势,促进企业发展。”刘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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